2014-05-20 13:07:46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0日電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部分條文,未來除姓名及地址,其他資料須客戶同意,金控子公司共同行銷才能用。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金控公司的子公司間共同行銷,共同蒐集、處理及利用客戶個人基本資料、往來交易資料等相關資料,除姓名及地址,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解釋,客戶個資包含姓名、電話、身分證字號與地址等。現在金控子公司共同行銷使用客戶資料,是「選擇退出制」,如果客戶表達不想被使用個資,金控下其他子公司就不可再使用。

修法將「選擇退出制」改為「選擇加入制」。除姓名與地址,其他客戶資料須經客戶同意,金控公司共同行銷時才可使用,以符個資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