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博韓特觀點:對於不願意接到來自銀行各方面行銷電話的民眾有福了,由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實施,讓金管會針對民眾的權益更加重視,最慢在104年,金控業者利用客戶電話進行行銷,要重新取得客戶書面同意,所以,不想被行銷 的人,千萬要記得該同意書不要簽,這樣銀行就不可以在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金管會規定下,打電話行銷各式商品。

中國時報 洪正吉/台北報導
2014年12月17日 04:10

配合個資法上路,金管會表示,年底或明年初開始,金控業者旗下子公司若要利用客戶電話等資料共同行銷,不管客戶先前有沒有允許,都要重新取得客戶書面同意。

金管會修正發布,金控業子公司間共同使用客戶資料時,必須經客戶書面同意使用的範圍,由原先基本資料以外的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修正為姓名及地址以外的個人資料,均要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

金管會指出,未來除非經客戶同意,包括揭露、轉介及交互運用的資料,不得含有客戶姓名或地址以外的其他資料。與客戶往來契約,也要訂定讓客戶選擇是否同意提供姓名或地址以外的其他資料,作為行銷使用的欄位及簽名處。

不管客戶過去有沒有簽過同意共同行銷文件,只要金控旗下子公司要交叉使用客戶資料,都要重新取得客戶書面同意,但可以先電話錄音同意後,再補書面。其中,姓名跟地址可直接運用,但電話號碼就要重新同意。

此外,過去金控取得客戶同意時,都會列出子公司明細,供客戶勾選,未來將直接勾選同意或不同意,之後就一體適用金控旗下所有子公司,相關措施預計年底或明年初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