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30 03:10 聯合報 記者藍凱誠/高雄報導

一所大學宿舍的餐飲業者呂姓婦人,3年前涉嫌竊取隔壁潘姓攤商的鹽巴遭判罰6千元;潘隔年涉嫌散發有對方個人資料的判決書影本,經呂婦提告,雙方以3萬元和解,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潘拘役30天,緩刑2年定讞。

判決指出,呂姓婦人和潘姓男子是同一所大學的餐飲業者,呂婦經營早餐店、潘是小吃攤,2013年10月間,呂婦涉嫌潛入小吃攤竊取一把鹽,法院依竊盜罪判罰呂婦6千元。

潘收到判決書後,明知裡面記載著呂婦的個人資料,仍涉嫌影印數十份影本,放在餐廳的餐桌及書架上供人取閱;呂婦發現後,提告潘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