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博韓特觀點:每個人都要尊重他人的個資,不應該任意公開在臉書等網站或者公布欄等。

聯合報╱嘉義訊】 2014.12.31 02:55 am

 
凌姓男子與簡姓男子發生糾紛,8月12日向嘉義縣警方提告簡男涉嫌妨害名譽,警方完成筆錄製作,凌男趁機拿手機拍下簡男身份個人資料及照片,張貼臉書公開,簡男發現憤而提告凌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嘉義地方法院昨天依違反個資法判凌男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
 
【2014/12/31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