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30
中國時報
【吳明杰/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劉兆玄二十九日表示,預計將於民國九十九年建構老人長期照護保險制度,讓台灣進入人人有保險的時代。儘管這項保險制度能建立台灣過去不存在的老人長期照護系統,但參酌德國、日本經驗,這項制度也可能因為高齡化社會的到來,為政府帶來更高的財政赤字。
在德、日等國剛開始推動老人長期照護保險制度時,國內也爭議不斷,其中德國更爭議了二十多年才實施,日本也不例外,不過日本在兩千年實施後,是否擁有老人保險,居然一度成為年輕人的重要擇偶條件之一。
目前各國提供長期照護大致可分為保險制和稅收制,前者有德國、荷蘭、日本、南韓等國,其中南韓於去年才開辦長期照顧保險制度;至於採稅收制的有英、奧和瑞典等國。
目前政院規畫,老人長期照護保險的保費每年是由民眾薪資所得中提撥一定的比例,做為基本財源,政府另外編列預算支付一定比例保費。投保方式初步考慮兩種方式,一是有工作者就須強制加保,一是四十歲以後再投保。這些設計,與日本所實施的相似。
不過專家認為,因老人長期照顧保險制牽涉的範圍很廣,除了保險金的提撥比例外,應成立什麼樣的老人長期照顧專責機構、保險金的運用方式,都必須先立法,加上未來各縣市、鄉鎮都要設立專責機構,配置專業的人員,工程會很浩大,難度也會比全民健保高。
有不少學者也提出建議,老人照護保險計畫應由政府與勞工受雇公司一起給付,如此才不會增加政府龐大財政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