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新聞來自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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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長達兩年控告比亞迪盜竊商業機密案後,鴻海集團旗下、深圳富士康要求員工簽訂知識產權保密協定書,規定違反相關條款者,必須先行向公司支付人民幣60萬元(約台幣264萬元)違約金。 廣東「南方都市報」報導,富士康深圳富泰宏精密工業公司員工透露,上月中旬,公司發下一份「知識產權暨保密協定書」,要求一定等級以上員工簽訂。 報導說,保密協定書關於員工辭職後找工作的嚴格限制,引起不少爭議。協定自三月中旬下發以來,有部分員工沒有簽。富士康在採訪答覆函中說,保密協定條款內 容符合有關法律,協定制定過程符合相關規定;協定廣泛聽取大陸全國總工會、全國人大法工委等相關部門意見,並徵集勞動法專家的意見,在富士康內部召集員工 代表多次協商,歷時三個月才定稿。 【2008/04/20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