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新聞來自香港蘋果日報

 

香港衞生署副署長譚麗芬指 , 一 名 女 醫 生 遺 失 存 有 665 名 病 人 資 料 的 USB 記 憶 體 , 事 件 涉 及 人 為 疏 忽 。  

醫衛大

劉 耀 輝 攝

衞生 署 人 為 疏 忽 導 致 大 批 病 人 資 料 外 洩 , 目 前 下 落 不 明 。 一 名 於 屯 門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驗 中 心 工 作 的 大 懵 女 醫 生 , 上 周 五 ( 18 日 ) 遺 失 存 有 近 700 名 病 人 及 家 屬 資 料 的 USB 記 憶 體 , 3 日 後 才 由 上 級 報 警 。 衞 生 署 原 以 為 受 影 響 人 數 只 屬 「 個 位 數 」 , 至本 周 三 發 現 病 人 原 來 多 達 665 人 , 延 至 昨 日 距 出 事 一 星 期 後 才 公 開 事 件 。 病 人 組 織批 評 衞 生 署 及 涉 事 醫 生 低 估 事 件 嚴 重 性 , 破 壞 病 人 對 醫 生 的 信 任 , 提 醒 受 影 響 病 人及 家 人 留 意 資 料 有 否 被 不 法 之 途 利 用 , 若 有 損 失 可 循 民 事 途 徑 向 衞 生 署 索 償 。  

記者 : 梁 瑞 琼 、 蔡 建 豪 、 麥 志 榮

該名 大 懵 女 醫 生 於 本 月 18 日 上 午 在 診 症 室 使 用 該 個 沒 有 加 上 密 碼 的 USB 記 憶 體 , 其間 一 度 離 開 診 症 室 , 但 未 有 將 USB 記 憶 體 收 妥 及 將 把 門 鎖 上 ; 她 於 當 日 及 21 日 仍找 不 到 該 USB 記 憶 體 , 同 日 下 午 才 通 知 部 門 主 管 , 翌 日 報 警 及 通 知 衞 生 署 。
衞生 署 副 署 長 譚 麗 芬 昨 在 記 者 會 上 指 , 原 以 為 只 有 「 個 位 數 」 的 病 人 受 影 響 , 故 計 劃個 別 通 知 受 影 響 人 士 , 但 女 醫 生 於 23 日 翻 查 電 腦 紀 錄 後 發 現 , 遺 失 的 USB 記 憶 體原 來 存 有 665 名 病 人 的 資 料 , 85% 屬 該 中 心 病 人 的 姓 名 及 病 歷 等 , 認 為 事 件 嚴 重 ,前 日 立 即 個 別 發 信 通 知 受 影 響 的 病 人 , 昨 公 開 事 件 及 向 受 影 響 的 病 人 及 家 人 致 歉 ,暫 未 收 到 任 何 有 關 資 料 被 盜 的 報 告 。

最 高 懲 罰 可 勒 令 離 職

醫衛大

兒 子 曾 到 測 驗 中 心 檢 查 的 湯 太 指 , 最 擔 心 病 歷 資 料 外 洩 。
衞生 署 已 就 事 件 設 立 熱 線 電 話 ( 2125 1133 ) , 昨 共 接 獲 53 人 查 詢 。 衞 生 署 將 展 開內 部 調 查 及 協 助 警 方 進 行 調 查 。 譚 麗 芬 指 出 , 初 步 評 估 相 信 事 件 是 由 於 女 醫 生 疏 忽所 致 , 署 方 已 向 她 作 出 警 戒 , 不 排 除 調 查 結 束 後 , 會 按 公 務 員 條 例 作 出 處 分 , 最 高懲 罰 可 被 勒 令 離 職 。 該 醫 生 早 前 按 正 常 調 職 , 調 離 了 該 中 心 。 她 續 稱 , 署 方 一 直 容許 員 工 使 用 USB 記 憶 體 , 但 日 後 將 加 強 保 安 規 定 , 避 免 同 類 事 件 發 生 。
食 物及 衞 生 局 長 周 一 嶽 說 , 已 要 求 衞 生 署 徹 查 及 改 善 保 密 指 引 ; 病 人 資 料 最 好 留 在 指 定電 腦 使 用 , 如 需 作 學 術 用 途 , 則 要 有 登 記 制 度 以 便 追 查 使 用 者 資 料 。
警 方 發言 人 表 示 , 於 本 月 22 日 接 獲 屯 門 醫 院 報 案 , 指 該 醫 院 職 員 在 本 月 18 日 遺 失 一 個 USB 記 憶 體 , 案 件 現 列 作 盜 竊 案 處 理 , 暫 未 有 人 被 捕 , 該 案 現 由 屯 門 警 區 刑 事 調 查第 9 隊 調 查 。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發 言 人 稱 , 衞 生 署 於 昨 日 主 動 聯 絡 公 署要 求 協 助 , 公 署 會 調 查 衞 生 署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的 程 序 及 保 安 措 施 是 否 符 合 法 例 , 並 建議 如 何 減 低 對 受 影 響 人 士 的 傷 害 , 例 如 盡 快 通 知 受 影 響 人 士 , 讓 他 們 提 高 警 覺 。

低 估 嚴 重 性 延 誤 跟 進
社區 組 織 協 會 病 人 權 益 幹 事 彭 鴻 昌 指 , 事 件 嚴 重 破 壞 病 人 對 醫 生 的 信 任 , 該 名 女 醫 生未 有 即 時 通 報 , 延 誤 警 方 及 病 人 進 行 跟 進 工 作 , 衞 生 署 原 以 為 個 別 通 知 病 人 便 可 解決 , 反 映 完 全 低 估 了 事 件 的 嚴 重 性 , 「 好 似 覺 得 數 字 少 就 唔 使 公 佈 , 但 遺 失 一 個 ,同 100 個 病 人 的 資 料 都 同 樣 需 要 正 視 。 」
彭 鴻 昌 指 , 該 名 女 醫 生 涉 及 疏 忽 ,雖 然 其 專 業 能 力 仍 可 勝 任 工 作 , 但 誠 信 及 處 理 問 題 的 能 力 卻 受 質 疑 , 衞 生 署 作 為 該醫 生 的 僱 主 , 應 暫 停 她 處 理 任 何 病 人 的 資 料 , 並 加 強 監 察 其 行 為 , 署 方 並 應 盡 快 檢討 處 理 病 人 資 料 的 程 序 。 他 提 醒 受 影 響 病 人 及 家 人 應 留 意 資 料 有 否 被 不 法 之 徒 利 用, 若 有 損 失 應 循 民 事 途 徑 向 衞 生 署 索 償 。
屯 門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中 心 的 主 要為 12 歲 以 下 、 有 智 力 、 社 交 及 身 體 發 展 問 題 的 兒 童 進 行 評 估 及 轉 介 。 家 長 湯 太 表示 , 擔 心 子 女 的 病 歷 外 洩 , 會 與 衞 生 署 關 絡 了 解 事 件 。

遺 失 USB 記 憶 體 經 過 示 意 圖

1 ) 女 醫 生 於 當 日 上 午 在 診 症 室 使 用 存 有 病 人 資 料 的 USB 記 憶 體 後 , 沒 有 收 好 記 憶 體 便 離 開 , 其 間 也 未 有 將 門 鎖 上
pic1

2 ) 於 18 日 下 午 女 醫 生 發 現 遺 失 該 USB 記 憶 體 , 同 日 及 21 日 遍 尋 該 記 憶 體 不 獲 , 於 是 通 知 部 門 主 管

pic2

3 ) 部 門 主 管 下 午 約 6 時 以 電 郵 向 屯 門 警 署 報 案 , 並 通 知 衞 生 署 , 署 方 以 為 只 有 數 人 受 影 響 故 不 作 公 佈
pic3

4 ) 女 醫 生 翻 查 電 腦 副 本 , 發 現 遺 失 的 USB 記 憶 體 存 有 665 名 病 人 資 料 ; 翌 日 向 受 影 響 人 士 發 信 通 知 遺 失 事 件

pic4

資 料 來 源 : 衞 生 署

衞 署 遺 失 USB 洩 病 人 資 料 六 宗 罪
1. 女 醫 生 未 有 妥 善 保 管 USB 記 憶 體

2. 女 醫 生 離 開 診 症 室 時 未 有 鎖 上 房 門

3. 女 醫 生 未 有 即 時 通 報 上 級 及 報 警

4. 部 門 主 管 未 有 即 時 報 警

5. 衞 生 署 最 初 認 為 受 影 響 人 數 少 而 不 打 算 公 佈

6. 衞 生 署 未 有 將 女 醫 生 停 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