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客戶3800萬 荷銀理專被訴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前荷蘭銀行理專黃建鈞,為達到業績要求,涉嫌偽造親友證件開設人頭帳戶,並利用代客操作基金機會,要客戶先在空白取款條上蓋印鑑,再趁機詐領客戶約新台幣三千八百萬多元,還將資金洗錢至香港藏匿。台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詐欺、洗錢等罪起訴黃。

起訴書指出,原名黃文楹的黃建鈞,九十一年至九十七年五月在荷蘭銀行松山分行擔任理財專員。他以需要擴充開立帳戶作業績為由,取得父親等多名親友的身分證影本,開立大批外幣帳戶,並當作自己使用的人頭帳戶。期間荷銀要求開戶人須提供雙證件規定,黃則偽造親友健保卡影本,供銀行審核。

另黃因投資外幣及基金買賣,需要資金,向客戶佯稱他因代客操作基金,要求客戶先在空白的外幣取款條上蓋用印鑑章或簽名,交給他保管,再趁機偽填金額,詐領客戶一百廿六萬七千餘元美金,折合新台幣約三千八百萬多元,事後將錢匯至親友人頭戶,或個人在香港富邦銀行的帳戶內。

此外黃建鈞為虛增業績,又偽造兩名客戶的簽名,擅自替兩人購買贖回基金,事後有被害客戶到荷銀對帳查詢資金,荷銀才發現此事,向調查局報案,才讓黃的犯行曝光。

旅行社業務員 盜刷客戶2百萬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基隆市25日電)基隆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今天宣布,破獲旅行社1名業務員盜刷旅客信用卡詐欺案,劉姓嫌疑人承認盜刷新台幣200多萬元。劉嫌被依詐欺、偽造文書罪移送偵辦。
警方表示,11月初接獲某知名銀行信用卡部門報案,發現許多民眾刷卡消費,卻被台北縣1家旅行社業務員盜刷。

警方調查,這名劉姓女業務員從今年2月開始以「傳真授權刷卡」方式幫出遊民眾辦理團費業務,她先騙取被害人的卡號、末3碼和有效期限等資料後,再用預付團費、再刷全額可享有旅遊平安險等理由,重複盜刷客戶信用卡。

被害人報案指出,原本預計9月出國,6月時委託劉姓業務員承辦時,先傳真刷卡支付2人的團費共新台幣9萬6000元。

到了出國前1個月,劉女以「刷卡離出國時間太久,保險可能會有問題」為由,告知必須再刷1次,並承諾會退還第一筆刷卡金額。被害人不疑有他,2個月後發現錢沒退回,才知道受騙上當。

警方指出,劉女編織各種理由謊騙客戶需要「再刷1次」,或是直接盜刷,等被害人發現後劉女才承諾退還。不過,劉女向警方坦承盜刷20幾人的信用卡,只退還其中5人的盜刷費。警方不排除有其他受害者。

旅行業者受訪時表示,並不知情,也沒有接獲民眾投訴。業者表示,客人以傳真刷卡支付團費後,一定會和客人確認,信用卡中心也會通知,若真有客戶被盜刷情形,業務員和客戶都有責任。

警方呼籲,持卡人刷卡消費應謹慎,不要輕易用傳真刷卡消費,防止被盜刷,否則,也可保留簽帳單以便日後核對。991125

准假權狀設定抵押 地政所判賠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7日電)台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因未發現詐騙集團持假證件及權狀辦理抵押權設定,導致銀行遭詐貸新台幣上千萬。銀行提起國賠訴訟,法院審理,認定地政所有過失,判決應賠380萬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2名詐騙集團成員前年4月間持偽造的身分證和土地權狀,佯稱要承租台北市民權東路上的某咖啡廳,成功矇騙中山地政事務所人員辦理最高限額抵押權登記。

辦理最高限額抵押權登記後,2名詐騙集團成員再向上海商業銀行申請1150萬元貸款,上海商銀並因信賴地政所審核,將款項撥款至詐騙集團銀行帳戶。

判決書指出,詐騙集團收到款項後逃逸無蹤,導致銀行損失上千萬元,並連帶導致上海商銀投保的3間產險公司也受損害。上海商銀認為,地政事務所未善盡核對文件的責任,與3間產險公司提出國賠訴訟,向地政所求償。

法院審理時,地政事務所辯稱,銀行承辦人員未詳實核對申請人身分證正本等,也有過失責任。但合議庭認為,地政事務所與上海商銀都沒有仔細核對文件,雙方均有過失,並審酌雙方過失比例,認定地政事務所應負擔1/3的過失責任,判決地政事務所應賠償38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99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