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2012.03.28 03:06 am
 

個人資料保護法立法通過並於前年五月廿六日公布後,行政院迄今尚未訂定施行日期;法務部官員坦承個資法不少問題難以解決,建議局部修法、暫緩施行,創下新法尚未上路就先要求修法紀錄,行政院已要求法務部下月提評估報告。

據了解,法務部建議暫緩施行的個資法條文包括:敏感性資料如醫療、基因、性生活、犯罪前科等個人資料,即使當事人同意都不得蒐集、處理、利用。

此一規定等於限制媒體,即使自願出櫃的同性戀者也不得報導;私立學校或幼教班徵教師時,即使當事人同意也不能了解他是否有前科,或是否為戀童癖等可能有害學童背景;法務部認為法條脫離現實、窒礙難行。

此外,當初立法規定施行一年內,對於蒐集到的個資都要告知當事人。以銀行為例,目前全國信用卡發行逾三千萬張,申請書上除申請人資料外還有其他聯絡人,銀行都得一一告知當事人如何擁有他們的個資,同樣難以落實。

上述兩項條文,法務部都已建議行政院暫緩施行,尋求修法解決。法務部指出,過去一年多來的討論,各界多認為部分條文具爭議性,貿然施行對業者及社會衝擊太大。

個資法立法通過近兩年,法務部主管此法案的司長已換過兩人,都未能解決相關問題;相關人員坦言,當初立法原意在保護個人資料,避免流入詐欺集團;但在立法過程中,欠缺充分討論,加上立委各自提出的修法要求,結果已完全脫離行政院版本,造成立法脫離現實,執行困難,各界抱怨連連。

法務部在研擬修法之初,引用的是歐盟一九九五年相關資料,但歐盟近年來已放寬相關規定,我國卻來不及跟進。

【2012/03/28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