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7 16:30 華視新聞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國、民、親三黨立委今聯合舉行記者會指出,原本非公務機關在開始蒐集個人資料前,應先向主管機關登記蒐集個資的特定目的,並以此作為個資使用爭議時的訴訟判斷基礎。但個資法新法公布後,直接刪除舊法中的此一規定,新法卻遲未施行生效。對國人個資的保護出現空窗期,若出現個資爭議,法院難以判斷業者蒐集與利用個資,是否超出特定目的,救濟與懲罰都將面臨難以落實的窘境。

國民黨立委陳學聖、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親民黨立委李桐豪與多個民間團體今合辦記者會,針對個資法遲未上路提出質疑。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回應,目前的修法將分成兩階段,第一階段將先小修,讓法可以上路,已報行政院,預定10月1日可以上路,至於第二階段,則準備全盤檢討,包括外部監察、雲端資料庫等相關規範,第二階段修法一定會邀請各界提供意見,民間團體也在邀請之列。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賴中強舉例說,因新法公布而遭刪除的條文,是關於徵信業、銀行業、網路商城等非公務機關對個資的蒐集,舊法規定蒐集來的個資僅能用於特定目的。譬如購物網站擁有客戶的地址、電話等完整個資,若業者將發票寄送到客戶家中,這屬於特定目的的使用,然而,業者若與其他廠商推出合作方案,把客戶個資寄給其他廠商,在這種情況下,對於特定目的的認定,就出現爭議。
賴中強也說,舊的個資法只保障電腦資料,實體資料不在保障範圍內,曾有銀行發生民眾的紙本開戶資料,遭棄置在垃圾桶,因此,新的個資法遲遲未生效,新個資法保障民眾個資的目的何時達成,可說遙遙無期。他呼籲,行政院與法務部盡快對新舊個資法造成的空窗問題,提出解決之道和時程表,在討論的過程中,更不能只聽業者意見,要納入民間的聲音,相關部會也應負起政治責任。
陳明堂也說,現在販賣個資還是會面臨處罰,目前只有登記的部分受影響,個資的使用還是要在特定目的內,譬如電視購物由NCC在管理,無店面零售業的主管機關則是經濟部等,還是有主管機關,只是範圍沒有這麼廣。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針對個資法遲未上路引發的爭議,法務部表示,經彙整可能性評估呈報行政院後,目前將個資法的施行分成2個階段,有關窒礙難行的個資法第6及54條文,建議暫緩實施,預計在今年10月1日先行上路,第2階段則是修法,法務部說,若修法來得及,上路的時間可以提早。
外界質疑新法因遲未上路,不但沒有達到新法追求的目的,舊的保護也遭撤除,造成空窗期,法務部表示,在新法上路實施前,例如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等,依然是效的法律,重新檢視納入個資法的部分修正條文,雖還未實施,但並不影響,應無所謂空窗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