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1-06
* 中國時報
* 【中廣新聞/彭群弼】
NCC 副主委陳正倉表示:國內電信事業屬於「極高度寡佔」市場,業者間的價格競爭少,獲利高,再加上民意的強烈反映,因此決定要求行動電話及固網長途市話,必須 同步調降。至於降幅的依據,則是參考中華電信民國92年到97年的營運績效推算而得,事實上,根據NCC委託學術機構所推算的降幅,遠高於核定的降幅。但 NCC基於產業發展及消費者權益,才決定最終的降幅。他也表示:政府介入零售市場會未來告一段落,將來僅約束業者之間的批發價格,從上游管控,不再介入消 費者售價。回歸市場正軌。
NCC發言人陳正倉副主委表示:立法院前前後後作出多次決議,要求電信資費降價,甚至降幅高達50%,國內消保團體,也多次質疑,站在主管 機關立場,必須兼顧產業發展及消費者權益,因此經過以中華電信民國92~97年的營運及成本資料核算後,核定了降價的基準(X值)。NCC也曾經委託學術 機構以成本會計的方式推算降幅,結果更高。最後仍然決定採5%左右的降幅,已經考慮產業發展。參考國際間的指標,OECD2009年公布的通訊費用降幅, 低用量戶約5.35%,中用量約13.7%,高用量約15.6%。根據ITU的統計,台灣地區電信資費的低廉程度26世界排名26名,比香港,新加坡貴三 到五倍,比南韓日本便宜,因此NCC這一次核定價格有其依據。
他表示:國內固網市場由中華電信一家獨大,屬於領導型的寡佔市場,中華電信有定價權,但行動電話則是三大業者寡佔市場,屬於極高度寡佔,業 者彼此勢均力敵,換言之,這種市場裡,看不到業者打價格戰,不會有人自己降價,因此,無論是哪一種寡佔,業者達到獲利的保護,不會有人笨到去割喉。因此要 促進業者將所得回饋消費者,需要政策手段。
陳正倉指出:業者普遍獲利都很好,應該適度回饋消費者。降價之後,消費者使用意願提高,反而會增加營收。以中國大陸為例,降價9%,營收成長15%。因此降價不見得不好。
不過,NCC也決定,這一次針對末端零售價格指定降價規範之後,研擬批發價格的調整機制,一旦完成之後,次年就會實施,屆時只對業者間的接 續費用管理,以這一次降價為例,其中有三個項目都是與一般民眾無關的批發價格,包括引發爭議的網際網路互聯費用,市內長途批發價,以及預定配合批發價調整 機制上路之後,預定要實施的行動語音接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