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2-07-03 22:11

為了因應新版個資法即將實施,金管會今(3)日預告「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明定聯徵中心蒐集銀行授信、信用卡、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的存款等資料,可以免在處理或利用前,向當事人告知個人資料來源。

為因應修正後之個資法及強化對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之監理強度,金管會表示,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個人資料,不得蒐集。但是聯徵單位所蒐集、處理或利用的各項報送資料,是屬個資法中「為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相關的蒐集不必向消費者進行告知義務。

金管會明訂,金融機構及主管機關指定的金融相關事業,應向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中心(聯徵中心)報送其授信業務、信用卡業務、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的存款帳戶、金融詐騙案件、銀行員失職記錄及其他依法令規定應報送資料,且屬個人資料保護法中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得免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