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
2013.01.03 02:56 am
個資法恐燒到會計師查核業務,會計師公會趕緊滅火。會計師全聯會副理事長張威珍昨(2)日表示,會計師查核業務寄發函證部分,出現違反個資法疑慮,已通報金管會,希望與法務部溝通排除。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瑞彬則指出,法務部函令對商業活動行為,如併購所需的會計師查核,沒有註明適用排除個資法,也有風險。
張威珍表示,個資法施行後,雖然不明顯,但對會計師事務所的查核作業,已形成潛在壓力,舉例來說,會計師查帳時必須寄發函證,通知查核公司的來往企業,以外部證據確認報表的會計項目、數字內容是否一致,也就是說,函證屬於會計師查帳的必備環節。
法務部雖曾發函令,如果符合證券交易法、會計師法等,基於法律規範下的查核如季報、年報等,可排除在個資法限制之外。但林瑞彬強調,法務部函令並沒有將企業商業活動,例如企業併購排除在外。
【2013/01/0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