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聯合報系/udndata.com)
被列為立法院下會期優先法案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行政院會排訂本周四(30日)審查,引起金融業者反彈的條文,「非由當事人提供的個人資料,1年內完成知告」的限期規定,將予以刪除;此外,也同意在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等特殊情況下,得利用包括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敏感性個資。
據瞭解,配合限期規定的刪除,個資運用的告知時間,改為「應在處理或利用個資前事先告知當事人」。法務部官員表示,個資法施行前已蒐集的舊個資,可以在施行後首次利用時,告知當事人。
修正案並對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蒐集、處理或利用個資,也強調必須「去識別化」。
「個資法」修正案雖為9月立法院開議後的優先法案,不過,個資法的實施,仍將分2階段上路,有爭議的第6條、第54條條文,將等到立法院修法完成後上路,其餘條文10月1日先上路。
「個資法」是在民國99年間修法三讀,擴大適用範圍,但因其中3項條文有爭議,以致2年多來,法案迄今未能上路,被稱為「殭屍法案」,告上監察院,行政院因此再度提出修正案。
其中限期告知的規定,是指法案開始實施1年內,各機構要完成告知當事人,但以金融為主的產業界,認為期限太短,以銀行業發行信用卡為例,1年內要告知6,000萬人次客戶,根本不可能。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