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瑞欽這個男人真是可惡,為了錢竟然殺害2任妻子與3名兒子,這種人為什麼還要讓他活在世上。
殺3子自首遇減刑 判20年
【中央社╱台北9日電】
2010.12.09 10:02 pm
男子陳瑞欽為詐領保險金,殺害2任妻子與3名兒子,最高法院今天就殺害3子部分判刑定讞,因陳瑞欽犯後自首,又遇減刑條例,從3個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20年。全案定讞。
陳瑞欽殺害2任妻子部分已於民國97年判刑定讞,陳原被判2個無期徒刑,也因自首遇上96年、80年2次罪犯減刑條例,獲減為有期徒刑20年定讞。因陳犯案時適用刑法舊法,雖今天遭判20年,但與殺害2妻部分合併執行刑最高也只能訂到20年。
陳瑞欽另遭控性侵、殺害1名陳姓女子,性侵部分93年遭判刑5年定讞,殺人部分仍在纏訟中。
法院判決指出,陳瑞欽63年與曾姓女子結婚,74年與王姓女子再婚,並收養1名張姓養子。陳瑞欽於77年間因不滿15歲的養子態度不佳,掌摑養子導致兒子跌倒送醫,陳因積欠賭債,萌生殺子詐保金的念頭,趁養子住院時,抓養子頭部撞牆,導致腦水腫而死後,詐領新台幣6萬元保金。
陳瑞欽於84年間又因與曾女所生的15歲兒子車禍受傷,再度如法炮製,拿重達1公斤的石頭重擊兒子後腦致死,再假藉兒子車禍死亡為由向保險公司詐領400多萬元保金。
陳瑞欽另殺害曾女與王女後,86年間與顏姓女子再婚,隔年因積欠賭債,先餵食顏女16歲的兒子安眠藥物,趁兒子昏睡之際,推被害人撞牆,製造成意外跌倒死亡,申請保險理賠數十萬元。
陳瑞欽後因性侵、殺害1名陳姓女子遭逮,才向警方供出殺害2妻與3子。
殺3子部分,法院一審時,判陳瑞欽3個死刑,但案件多次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七審時,認為陳供出殺子部分時,警方仍不知情,因而符合自首要件,96年施行的罪犯減刑條例,雖規定殺人罪不予減刑,但因陳自首符合減刑規定,更七審雖判他3個無期徒刑,但均減為20年。
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遭駁回,陳瑞欽殺3子判刑20年定讞。
【2010/12/09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