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電子報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戴爾電腦網路錯標事件,引發消費爭議之後,消保會前天新出爐的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明確規定,以後網路交易一旦完成付款之後契約即成立。
消保會法制組長邱惠美表示,新出爐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的精神是「如果已經付錢,就必須要履約」,如果消費者訂飯店僅是「候補」,業者就不應該跟人家收錢,不然最後補不上去,還會衍生出退費爭議,而且消費者先付款,卻不確定是否真的訂到房間,無法安排行程,對消費者並不公平。
Key in錯誤 不是正當理由
邱惠美表示,業者最常掛在口中的錯標原因是「Key in錯誤」,這類漫不經心的情況,消保會認為不是正當理由。所謂正當理由是指外力影響,譬如程式被駭客入侵。
邱惠美表示,業者雖可以依據民法第八十八條強調這筆網路交易是「錯誤之意思表示」,導致消費者誤解,但業者要舉證「正當理由」,證明自己並無過失,不過業者縱使提出正當理由,依據民法第九十一條,仍須負賠償責任。
消保會前天也通過信用卡定型化契約,規定銀行業者信用卡計算循環利息必須以「付款截止日」開始計算利息,而且用積欠的金額計算,不得再以「入帳日」或「結帳日」起算利息,另外正卡持有人如果積欠卡債未還,附卡持卡人不必負連帶清償責任,業者如果調漲循環利息利率,也不得回溯到所有債務,僅適用新利率實施後的新增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