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iThome online 黃彥棻 (記者) 2010-12-28
企業如何因應個資法?臺灣BSI依據PDCA的原則,濃縮了英國個資保護標準BS 10012,提出8項企業可以先進行的作法 |
重 點 ● 英國個資保護標準BS 10012參考隱私權綱領原則 ● BS 10012按照PDCA步驟,制訂個資防護最佳實務 ● 臺灣BSI建議個資保護可先做的8項作法 資安驗證公司BSI日前在舉行的年會中,將英國個人資料保護標準BS 10012,根據P(規畫)D(執行)C(稽核)A(改善)的概念,濃縮成8項可實作的摘要作法。臺灣BSI副總經理蒲樹盛表示,BS 10012的個資保護標準和臺灣一樣,都是參考OECD和APCE的隱私權保護綱領及原則,不僅是個資防護最佳實務,也可以作為企業著手部署個資保護推動 方案與作法的入門參考。「做完這8點不代表就完成個資保護,但至少可以作為企業開始著手個資保護的起點。」他說。 由於新版個資法對各行各業都是一體適用,蒲樹盛表示,企業因應之道首先就必須要建立一套個資管理制度,因為企業必須盡到善良管理人之責,所以,他建議,企 業可以先從遵循行業的規範做起,然後再擴及到國家的標準,更進一步則可以採用各國共通遵守的國際準則,此時企業可以先依BS 10012的作法部署,待施行細則年底或明年初公布確定後,再做細部調整。 作法 1 制訂個資保護政策和設立專門組織 個資保護政策的制訂必須明確訂出個資使用的範圍,蒲樹盛舉例,員工手冊裡面都會有員工個資資料的使用說明,為了因應新版個資法出爐,「公司在員工手冊上說明的個資使用的特定目的,盡可能符合公司的營業項目,比較不會造成兩者的衝突。」他說。 個資管理小組的成員角色與工作執掌,則分成「個資保護高階管理代表」、「個資處理專責單位」和「個資聯絡窗口」等3類。蒲樹盛說,個資保護高階管理代表必 須是公司營運管理的高階主管,負擔起公司個資外洩後所必須負起的連帶責罰,除了會被公布外洩個資的公司和負責人名稱,若未負起督導管理之責,還會遭到和公 司一樣額度的行政罰鍰和負起相關刑責。 至於個資聯絡窗口,蒲樹盛說,主要是提供外界一個反應意見、主張個人個資保護權力的聯繫窗口,依照行業別和公司組織執掌不同,可以是客服部門、公關部門甚至是IT部門等。而個資處理專責單位,他認為,只要是涉及個資的蒐集、處理和利用的部門,都應該納入這個部門中。 作法 2 進行個資分類盤點與保護程序 企業首先應該定義出內部擁有哪些重要的個資檔案,而這些個資流經哪些部門,各個部門又負起個資蒐集、處理和利用的哪一種責任。蒲樹盛指出,一旦企業內的個資可以依照資訊流進行完整盤點後,企業可以清楚得知,哪一個部門涉及的個資蒐集、處理或利用的比例最高。 如果是負責蒐集個資的單位,就必須符合新版個資法的規範,事先告知使用者的使用特定目的為何,並取得其書面同意;如果是處理個資的部門,則必須做到對個資進行安全防護。蒲樹盛表示,在個資處理上,ISO 27001可以提供相關的參考規範。 他也提醒,因為個資處理不只有IT部門涉入,還會包含其他部門。但是臺灣導入ISO 27001多數都是IT部門負責導入,企業若要採用ISO 27001作為個資保護,就必須將ISO 27001資安標準的適用範圍,同步擴大到適用全公司才行。 此時,是否會造成其他部門的反彈,或者是直接將個資保護的責任推給IT部門負責,都不是採用ISO 27001規範作為保護個資時所樂見的現象。他表示,新版個資法強調的利用要件便是「不可以逾越特定目的的利用」。 作法 4 落實個資保護宣導與教育訓練 作法 5 加強個資安全監控與檢視 舉例而言,重要IT系統的Log(登錄檔)是否都不可竄改並妥善保存?對於紙本資料的銷毀,是否有做照片、錄影或其他方式的記錄留存?使用者端的電腦監控和防護措施是否完善?其他違反資安政策的異常舉動,是否都留有證據可以證明異常呢?這都是企業要落實的環節。 作法 6 提高個資外洩事件反應能力 蒲樹盛提醒,企業對於個資外洩事件的反應能力,奠基在有效的內部通報流程,法律規定個資一旦外洩企業必須告知當事人,企業第一時間或許不願意承認,但企業 必須考慮的是,如果發生個資外洩事宜,若沒有任何主管檢調機關和當事人的通報記錄,一旦相關消息是經由媒體率先報導,事後究責,企業沒有通報將負擔更大的 責任和罰則。 作法 7 重新審視與委外廠商的權利和義務 因此,他建議,委託單位和委外廠商簽訂委外合約時,除了合約中規範雙方清楚的權利義務,以及簽訂服務水準協定(SLA)外,委託機關對於委外廠商的監督管 理責任也不可少,不論是各種監督管理機制的提供,例如遠端遙控、資訊處理程序,或者是對委外廠商的教育訓練和監控等,「一紙合約不代表有效監督,必須要有 實際的作為和證明才算。」他說。 作法 8 遵守法規並落實內稽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