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董俞佳、翁禎霞/屏東縣報導】
2012.12.27 02:29 am
屏東愛鄉護土自救會成員昨天控告屏東縣政府違反個資法。
記者董俞佳/攝影
屏東愛鄉護土自救會反對縣府興建火葬場,卻赫然發現成員的身分證字號、電話、地址成了環境說明書附錄資料,放在環保署網站上,供人點閱、下載,個人資料「全都露」。自救會昨天按鈴控告縣長曹啟鴻等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求償兩百萬元。
屏東縣府可能成為個資法實施後挨告首例,縣府坦承處理過程未盡周全,相關單位接獲反映後,第一時間即撤下公告;並表示未來會落實個人資料保護。
屏東愛鄉護土自救會抗議縣府在高屏大橋旁興建火葬場,今年發動好幾波陳情、抗議,縣府也辦公聽會、說明會溝通。
自救會長葉奉達說,自救會成員十二月九日上環保署網站查詢環境評估報告書,赫然發現自己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地址全登載在上面,擔心遭濫用,要求縣府撤下。
葉奉達說,不僅自救會廿三名成員資料「全都露」,向縣長信箱投書表達意見的民眾也被公布,共有一百多人的個人資料被洩漏,其中包括全案環評顧問公司技師。
屏東民眾九月到立院,抗議屏東縣府將在百年古蹟高屏溪舊鐵橋旁蓋火葬場,民眾帶著美麗鐵橋夕照為高屏溪請命。
本報資料照片
葉奉達表示,雖然環保局立即撤下資料,但成員很生氣,個資法已在十月實施,政府單位卻不知不覺,「如果沒人發現,不知會公告到什麼時候?」雖然到目前為止沒有成員受到騷擾,但認為政府違法,控告縣長、民政處長、環保局長三人違反個資法,求償兩百萬元。
環保局長林雅文表示,依規定環境影響說明書必須公告,環保局是依據開發單位民政處提供的資料公告,環保局無權刪改;十二月八日公告翌日,當事人提出異議,立即撤下。
民政處長鄭文華說,民政處主辦火葬場業務,須對環評委員負責,各方民眾意見及資料依規定必須充分呈現;這些資料八月就送交環保局,當時個資法還未上路,可能因此出現漏洞。
環保局解釋,照往例開環評說明會前要上網公告時間,並附上一次說明會資料,十二月十三日開說明會,所以才會隔四個月後公告。
【2012/12/27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