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5 12:34 中國廣播公司報導 】
消基會調查十九家各種需填寫個人資料的業者是否有完整告知《個資法》規定的應告知事項,結果發現只有三成七的業者有提供完整應告知事項。提醒民眾在填寫相關申請書時,應仔細閱讀業者所提供的會員條款內容,尤其要注意個資使用及保護的相關說明,是否有依《個資法》規定執行,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吳霈蓁報導)
你是不是也曾遇過這樣的狀況?三不五時接到陌生人來電推銷產品、問你要不要辦貸款,甚至接到詐騙集團的電話等等,到底這些個人資料是從哪邊流出去的?
消基會抽樣調查市面上各種需填寫個人資料的業者,包括銀行、百貨公司的紙本申請書、網路購物的會員申請、以及餐廳的服務意見調查表等十九件樣本,發現第一銀行、國泰世華、中國信託、台新銀行、iShow卡網路申請、udn買東西、GOHAPPY快樂購物網等七家業者,有完整提供應告知事項。
消基會義務律師楊凱吉表示,十月份上路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業者應明確告知消費者個資使用的對象及方法,才能民眾保障個人資料不至外流。楊凱吉說:(t)「告知義務的部份,包括業者名稱、收集目的、資料類別、運用的時間、地區、對象、方式、以及涉及到當事人權益等等部份,都需要透過告知的方式,讓消費者對於他個人的資料有更進一步的保障。」
消基會強調,即使業者已經明確告知民眾使用對象,也應該針對個別使用對象進行磋商,由申請人選擇是否同意,消基會也要提醒業者,民眾沒說『不』也不等於『同意』,呼籲政府機關要確實要求相關單位徹底執行,民眾的個人資料才能真正受到保障,減少莫名其妙遭受陌生業者的行銷廣告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