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iThome 黃彥棻 (記者) 2012-08-30
新版個資法將於10月1日上路,除了規範敏感性個資的第6條,和間接個資1年內告知義務的第54條之外,其餘條款將全數正式實施 |
行政院院長陳冲今天(8月30日)終於拍板敲定,宣布新版個資法定於10月1日施行,不過,行政院也通過有疑義條款的修正草案,擬修正第6條和第41條, 以及刪除第45條與第54條的部份條款。修正案將列入立法院9月會期的優先修法對象。若來不及完成修法,行政院將暫緩實施第6條和41條,其餘條款則如期 於10月1日全數施行。
新版個資法公布2年多,因諸多疑義迄今尚未施行,終於,行政院院長陳冲在今天(8月30日)行政院會中表示,對於多數沒有爭議的個資法條文,將從今年10月1日開始施行,如上述有爭議的條文,則由行政院提出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進行修法。 敏感性個資先比照一般個資規範 陳明堂解釋,行政院預計修法內容,除了將「病歷」納入敏感性個資之外,原本法條要求禁止使用這類敏感性個資,現在放寬使用限制,新增了「為維護公共利益所必要」及「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之後,就可以利用敏感性個資的例外條款。 若來不及在實施前完成修法,陳明堂表示,行政院將優先保留第6條暫緩實施,所以,敏感性個資可視為一般性個資來對待。 不需1年內完成當事人告知 非營利而違法使用個資者,將不處以刑責 新版個資法主要是參考歐盟1995年個人資料保護指令,但隨著各種新興科技、自動化處理和網際網路的發展、歐美等國最新個人資料保護修法趨勢及各界意見,陳冲則指示,法務部在個資法施行1年後,重新檢視並檢討新版個資法的相關執行狀況。 |
個資法暫緩條款與修法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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