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蔡佳妤/台北報導】
2011.12.21 02:22 am
法務部上月預告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草案,其中對五項特種個人資訊的利用加以限制。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孫德至昨(20)日表示,新法規定即便當事人同意,仍不可利用特種個人資訊,條文過度僵化,仍有修改空間。
新版個資法中明訂,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及利用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五項特種個人資訊,即使經過當事人同意,也不能進行上述行為。
倘若違反此法規,將須負刑事責任。
孫德至指出,這五項特種個人資訊,平時使用到的機率很高,若依照新個資法的規定,企業老闆的身體健康狀況,媒體不能報導;企業在聘僱員工時,連員工的健康檢查資訊,也不能獲取。
實務上將慧造成很大不便,也連帶會使得該法規難以推行。
孫德至建議,新個資法當中,應在免責部份加入一點,倘若經當事人同意,便可蒐集、處理及利用特種個人資訊,以免法規過度僵化。
孫德至指出,新個資法上路後,受到最大影響的將會是擁有大量個人資料的金融、保險業等,以及媒體業。
媒體部分,規定若非基於公益理由,否則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可報導相關個人資訊。
不過公益範圍相當難以界訂,如果要說明報導與公益之間的關聯,將成為媒體一大負擔。
金融、保險業,企業將需要投入很高的技術和人力成本,對個資進行保護,在資源配置上,要有足夠的技術防止個資外洩,例如架設防火牆等。組織上也須有專責人員負起保護個資的責任。
一旦個資外洩,必須要有完善的標準作業程序,否則便會負起民事、刑事責任。
孫德至表示,過去對於個資的保護並沒有明文化,新版個資法若通過後,對企業而言,將較有脈絡可循。
【2011/12/21 經濟日報】
全文網址: 眾達:新個資法 應有彈性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794420.shtml#ixzz1hJPvet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