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時代撰文者:曾筱媛  發表日期:2014/09/04

 
 
美國四大電信商之一Verizon日前因違法使用顧客個資,遭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罰款超過700萬美元(相當於台幣2,000萬元)。FCC表示,這是美國史上最大宗電信商違法使用個資案例,超過2百萬用戶受到影響。Verizon在觸法年間利用顧客個資違法進行上千場行銷活動。
 
 
(圖說:美國四大電信商之一Verizon因違法使用顧客個人資料遭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罰款超過700萬美元。圖片來源: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
 
FCC調查,Verizon從2012年9月起,在新顧客申辦服務的申請書收據或歡迎註冊信上未註明個資使用條款,也未提供「不同意使用個資」選項,強迫申辦者接受行銷訊息。
 
雖然Verizon隨即在2013年修改新客戶的個資條款,但FCC認為Verizon已經觸法。Verizon將因此付出罰款,也必須接受調查,在未來3年內嚴格加強內部使用顧客個資規定,並增加允諾顧客取消使用個資的選項。
 
FCC執行長表示Travis LeBlanc表示,通訊時代,電信商讓顧客自行決定使用個資與否,已是通訊時代必須遵守的法則。而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自民國99年起修訂電信業及傳播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Computerworld、F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