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裝清純」女告妨害名譽
台北檢方偵辦一起網路惡意貼文案,由於被告使用無線網路未加密,反而有利於被告獲認定未涉案!〔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
鄧姓女子的部落格被人留下侮辱性字眼,她找到張貼者的網路IP(Internet Protocol,網路通訊協定)位址後,對申請此IP者的朱某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但朱姓被告指不認識鄧女,也未涉案;檢察官發現,朱某雖是此IP的申請者,但他使用的無線網路並未加密,有可能被人使用「溢波」上網,故處分不起訴。
男稱申請IP 但未設密碼
鄧女位於無名小站的部落格,今年3月8日下午3時許被人留言,內容是「說自己單純,也不想想自己是特種行業的,做酒家女還裝清純不太好吧」,鄧女氣炸了,經向網路服務商查詢後,發現張貼者的IP位址申請者是住在台北縣的35歲朱姓男子。
檢採罪證有疑 利歸被告
檢察官傳訊朱到案,朱指不認識鄧女,也沒有到她的無名小站部落格留言。朱還說,他申請網路IP位置後,為了方便,是採設小型基地台後,以無線方式上網,因沒有設定登入的帳號、密碼,有可能是有人利用網路「溢波」上網後,去鄧女的無名小站部落格上惡意貼文。
檢察官認為,留言版上留存的IP位址雖然與朱姓被告申請的ADSL網路IP位罝相符,但因無法排除朱在住處使用的無線網路IP位址遭人盜接上網,故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處分不起訴。
盜用溢波上網 最高5年刑期
台灣無線網路基地台普遍,不少網友貪圖小利,擅自盜接「溢波」上網,殊不知,此舉已違法,台北地檢署今年1月間即起訴國內首件盜用無線網路「溢波」案。
北檢去年間偵辦1起網路駭客案時,發覺從事網路拍賣電腦設備的姚姓男子,涉嫌在台北市住處以筆記型電腦中的無線網卡盜接鄰居未加密無線網路上網,姚顯然不知此舉已違法,到案時還一臉茫然,難以置信恐有牢獄之災。
檢方指出,擅用他人未加密的無線網路基地台溢波,已違反電信法,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萬元罰金。
不過,檢方也表示,無線網路基地台溢波被盜用,若對方只是使用來一般上網,使用頻寬相當有限,被害人很難查覺。
不過,若盜接者用來使用下載影片等需要大頻寬時,網路速度會被拖慢,被害人即可知悉有入侵者。(記者林慶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