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2010.04.22 03:09 am
 

立法院前天二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民代與媒體的「免責條款」,衝擊媒體報導空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不以為然,指修正內容牴觸新聞自由,這是「世界少見」的做法。

NCC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指出,尊重言論自由是NCC的一貫立場,對立法院二讀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排除媒體免責權,恐怕會影響新聞自由;而且違背了目前政府相關法令,例如通訊傳播基本法中,尊重新聞採訪自由基本精神。

NCC指出,連美國及歐盟等保障人權的先進國家,都已將「以新聞為目的」的個資蒐集,列為可免除事前告知當事人的項目,也不需取得當事人同意才能報導,立法院新修的個資法,看起來是違反世界潮流。

衛星電視公會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陳依玫痛批,這次的修法過程粗糙,大開民主倒車,「連戒嚴時期的新聞管制都沒這麼嚴重」;若真的三讀通過,立委將成新白色恐怖的元凶,也將剝奪媒體揭發弊端、替人民把關天職。

陳依玫質疑,新聞在揭露前,要經當事人同意,形同變相保護「被舉發的對象」,這樣的立法,形同是台灣民主的大倒退。

立法院前天二讀通過的個資法修正草案,明定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碼、職業、病歷、醫療、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等個人資料,都受保護,他人使用前,須經當事人同意,並告知來源,民代、媒體也一併適用。

【2010/04/22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