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08 以下新聞來自:軍事新聞網
為維護國軍資訊安全,國防部除重申資訊安全相關規定外,並特別頒布「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對維護資訊安全有功人員及違反資安規定人員予以獎懲,明確律定凡隱匿或遺失公用儲存媒體,未存放一般公務機密(含)以上資訊,經查屬實者,或傳送機密資訊未採取加密措施者,以及存儲於公務電腦內之機密公務資料未以檔案加解密軟體實施加密者,均將核予申誡乙次至二次處分,期能強化資安作為,確保資訊安全無虞。 國防部表示,國軍資訊網路主要區分民網(含網際網路、政府網路及學術網路等)、軍網、機敏網路(含作戰指管、軍事情報、武器射控、電腦兵棋、戰演訓等網路),一旦官兵未能確遵資安保密作為,將可能肇生機密資訊外洩,甚至衍生國家安全等問題。未來將全面嚴格要求相關資安作為,並針對違犯情形予以適當之處分,藉以警惕違犯人員,確保資訊安全之維護。
根據「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指出,若單位民網電腦內留存具密級(含)以上等級資料,或未依規定安裝上級或單位配發之軟體(含國軍Ker- beros版「USB使用埠及私接網路偵測軟體」或「國軍電腦檔案加解密軟體」),以及領用公用儲存媒體,繳回時未依規定將資料清除者,經查屬實均將核予申誡乙次至二次處分。且資訊設備及資訊媒體攜出(入)營區時,未經核准攜帶私人電腦(含周邊設備)、資訊儲存媒體(磁片、光碟、MP3、隨身碟、數位錄音設備、數位相機或照相手機等具儲存功能之資訊產品)入營,或未填寫媒體三聯單申請核備者,亦將受到相同處分。
此外,個人使用資訊設備若未經授權人員,擅自拆卸資訊設備、裝設存取設備,或未設定開機密碼、未安裝個人版防火牆及未每週定期更新防毒軟體病毒碼及以最新修補程式適時修補漏洞,招致外界入侵者,以及未經奉准使用燒錄器、軟碟機或未拆除,經查屬實者,也將核予申誡乙次至二次處分,期望官兵均能依循資安維護之要求,落實資安維護作為。
(記者鄭惠鴻輯)